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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学院校园网二级网站管理规范条例

    来源:网络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2-02-16  点击:[]

    为加强校园网信息化资源建设,进一步提高网站建设水平,确保网络安全,充分体现我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不断扩大我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针对各院(部、所)等二级网站,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二级网站应以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服务各单位、扩大学校影响力为原则,主要宣传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填写《许昌学院校园网二级网站托管申请表》。 

    第三条 二级网站要突出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范围。网站内容要新颖、充实,文字信息要规范、准确,切实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 

    第四条 二级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定期查杀病毒和木马,防止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传播,造成重、特大泄密。 

    第五条 二级网站要严格审查制度和安全测试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严禁不良信息和带毒文件上传。对存在漏洞、被挂木马、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将定期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六条 二级网站网页设计规范。 

    (一) 网页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采用横向延伸版式。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功能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要方便适用。 

    (二) 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校徽、网站主办单位、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首页上呈现学校名称,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左上侧,可加入页头信息。 

    (三) 使用学校名称、校徽及其他形象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严禁私画乱改(参见学校首页形象标识)。 

    (四) 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应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避免华而不实。 

    (五) 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 

    (七) 各二级网站网页应端庄、严谨、规范,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尽可能少用动画。网页上禁止发布商业广告。 

    (八) 制作时应以分辨率1024*768为标准。 

    第七条 二级网站网页内容规范。 

    (一) 网页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二) 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 

    (三) 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四) 二级网站的栏目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设置。但各二级网站不能开设独立的论坛(BBS),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的,应按照相关制度向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并到网络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开设。 

    (五) 不能随意设置网络链接,如网上电影、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校内。 

    (六) 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基本情况的数据时,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第八条 二级网站的信息必须及时更新。 

    第九条 二级网站若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泄密事故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学校将适时对各二级网站建设工作进行评优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制订。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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