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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学院信息化管理中心服务器托管规定

    来源:网络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1-01-05  点击:[]

    一、服务对象和范围 

    许昌学院各单位。 

    二、服务规定 

    1、 托管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许昌学院校规校纪,以及许昌学院网络管理中心的管理规定。 

    2、 托管部门须承诺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服务内容不违反上述规定,不得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等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垃圾邮件。 

    3、 托管服务器原则上只允许对外开放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以www服务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如需提供其他服务,申请时需要特别说明,经网络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提供服务。 

    4、 托管部门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并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5、 为了规范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应用服务,服务器托管部门须提供服务器的详细资料,包括:负责人、联系人、服务启动的口令、操作系统类型、硬件基本配置、应用服务内容、开放端口等,详见《许昌学院服务器托管申请表》。 

    6、 托管服务器的网络安全由各托管部门自行负责,信息化管理中心只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在服务器的密码或主要配置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信息化管理中心,在服务器用途做出重大变动时,应事先向信息化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7、 托管服务器一般采用远程维护,确需进入中心机房维护的管理员,需经信息化管理中心机房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各管理员在中心机房维护期间,禁止对本服务器以外的其它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8、 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对服务器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控,并督促托管部门进行相应的整改,以保证学校网络的正常运行。 

    9、 信息化管理中心保留因托管部门违反本规范中第2、3、4等条款,或因服务器中毒、被黑客侵入等情况出现时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保留违反本规范中的第7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责任的权利。 

    三、服务内容 

    1、 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为各托管服务器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完备的机房设施。 

    2、 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设备物理位置的摆放、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和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物理安全、网络畅通。 

    3、 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定期对托管服务器的安全检查、漏洞扫描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4、 如有需要,网络管理中心可提供漏洞扫描的统计报表和相关安全性建议。 

    四、责任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妨碍社会治安、查阅传播黄色淫秽信息等活动。 

    3、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个人信息等活动。 

    4、 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器设置,包括服务器名、IP地址、子网掩码、DNS设置、WINS设置、MAC地址等网络相关参数。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同时也不得擅自改变服务器用途。 

    5、 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负责服务器操作系统和其它软件的安装、维护。 

    6、 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应妥善保管服务器的有关密码,对系统及时升级,对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修补,并承担由此方面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 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负责服务器的信息安全管理,并对托管服务器上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8、 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如违反以上规定,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暂停其服务器的使用,情节严重的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五、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网络管理中心不承担责任。 

    2、 由于线路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与线路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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