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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网络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0-09-29  点击:[]

    为确保校园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许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校园网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网络管理中心是我校校园网络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等归口管理部门。校内其他任何部门、团体或个人均须在网络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开展校园网络相关工作。  

    二、校内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需接入互联网的场所,必须报网络管理中心统筹安排接入,禁止校内其他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在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允许情况下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其他互联网。禁止校内其他部门及个人以任何形式和其他ISP运营商签订在校园内运营互联网的合同。  

    三、之前已经接入校园网以外其他网络的部门及个人和已经在校内运营网络的ISP运营商必须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网络管理中心登记并进行整改,逾期没有登记和整改的,网络管理中心有权予以处理。  

    四、严禁校外人员在校内开设经营性网吧,已经开设的必须在本规定实施一个月内撤离,逾期不撤离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进行校园网出租或变相出租。  

    六、在网络管理中心的统一指导、管理下,明确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实验室等校园网络接入场所管理的责任人,细化其工作职责,实行网络安全责任制。  

    七、为便于运行和监管,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禁止私自修改IP地址。校内各院部及计算机机房等必须按网络管理中心指定的网段地址进行分配,并按要求向网络管理中心提交详细的IP地址分配表。  

    八、为了合理地利用网络带宽,保证教学科研和办公的正常进行,将对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实验室等集中上网场所在课余时间征收网络安全管理维护费和流量使用费,征收比例为课余时间上网所得收入的3%(其中2%从各单位留存部分提取,1%从各单位上交学校部分提取)。所征收费用主要用于小交换机、网线、水晶头、室内墙体模块、网络维护工具等的购买,机房空调的维修及过保后接入交换机的维修,接入网络维护的学生管理员的勤工助学费用和网络管理中心老师对中心机房和学校主干线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全维护的加班费用等。  

    九、校内新建楼宇网络规划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设计方案仍由设计部门设计,弱电管道由建筑方铺设)。网络布线工程须由网络管理中心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单独招标,由具有网络布线资质的公司或单位施工。工程完工后,由设备处、网络管理中心和用户单位负责人员共同验收。  

    十、校园内所有校园网络线缆属校园网专用,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拨离网线以接入电话及其他一切业务。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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